違規逆向遭警攔查 盤查赫見通緝19年

2026-09-21

【視傳媒記者吉雄世/高雄報導】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警員張安成於115年9月15日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,巡經轄內路段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逆向行駛於人行道上,嚴重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。員警見狀當即上前攔停處置,並嚴正告知違規事實,於落實盤查身分時敏銳查獲該名騎士竟為逃亡長達19年之通緝犯,當場依法上銬逮捕解送歸案。


  案發當時,執勤員警攔下違規車輛並依規定執行交通違規舉發,因見該名蘇姓男子(64歲)年事稍長,員警全程態度平和且耐心向其宣導交通法規,並依法查驗身分證明文件。盤查過程中,蘇男神情看似平靜,惟眼神略顯閃爍,員警直覺有異,立即運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嚴謹比對人別資料,落實治安防線把關。


  經深入查核資料庫,赫然發現蘇男竟於民國96年間即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在案,逃亡躲藏長達19年之久。原本一樁單純之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事件,在執勤員警高度警覺性與細心查證下,終讓深藏近20年之逃犯現形。警方當場告知相關權利後依法執行逮捕,訊後依規定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歸案。
  小港分局呼籲,法網恢恢、疏而不漏,民眾若涉各類法律案件應勇於面對司法程序,切勿心存僥倖四處逃匿,終究難逃法網制裁。警方執勤除持續嚴正執法、加強取締各類交通違規以確保道路行車秩序外,亦將全面落實線上巡邏盤查作為,即時消弭各類潛在治安風險,共同營造市民安全宜居之優質生活環境。
刑法第84條:
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:
一、宣告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四十年。
二、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,三十年。
三、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,十五年。
四、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者,七年。
前項期間,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。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,自保安
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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